• 005299419/2022-00226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2-07-15
  • 2022-07-15
  • 2022-07-15
关于依法变更新郑市恒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通报

新郑市恒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200004号。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由“邱小丰”变更为“赵智军”,营业执照手续已变更。已交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正本丢失,已在申请标明。其他申请材料齐全。

经审查,符合变更要求,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行政审批领导批准,准予依法变更,收回作废旧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3、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