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3-0023号
基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904执恢259号之二;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904执恢259号及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谢永忠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三路北侧、商贸路东侧华南城5A区1单元119(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498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路鑫(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谢永忠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