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3-0023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91执恢2074号;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91执恢2074号及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东侧、六合路北侧邦友创世小区3号楼1单元201,(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2742号)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翟展丽(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东侧、六合路北侧邦友创世小区3号楼1单元201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