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865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294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853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100323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