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慧因保管不善,将豫(2016)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73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慧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