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伟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120100825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志伟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