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新郑市支公司(观音寺管理站)因保管不善,将新土国用(1994)第1400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新郑市支公司(观音寺管理站)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