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4执7124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4执7124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航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建路东侧小城大爱3号楼2单元301号(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604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营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航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