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3-0028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6268号之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6268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将叶祥忠名下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二路南侧、求实路东侧郑州华南城7A区号楼1层1467(房屋所有权证号:C1401000449)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梁虹庆(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二路南侧、求实路东侧郑州华南城7A区号楼1层1467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