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7047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2023年05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