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风英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1114号不动产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风英
202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