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23-00066
  • 新郑市科工信局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
  • 2023-06-06
  • 2023-06-06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预申报高企及预复审高企的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新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新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企业获得郑州科技型企业,已入郑州高企后备培育库,符合国家科技型企业条件的必须进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今年拟定于6月底、9月底集中组织两次评审。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 “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新郑市科工信局高新科。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https://czt.henan.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六)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请参考河南省通知

(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2694051

邮箱:xzsgxk@163.com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