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3-0031号
依据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904执恢259号之五;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904执恢259号之二及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将谢永忠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二路南侧、求实路东侧华南城7B区1单元3100(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2760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赵艳艳(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谢永忠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二路南侧、求实路东侧华南城7B区1单元3100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