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强因保管不善,将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229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国强
2023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