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人河南安昇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509005200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安昇房地产有限公司
代理人:刘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