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3-0034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5执21311号之三;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5执21311号之一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将杜义美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华南城一路96号水榭华城43号楼2单元2103(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38759号)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杨昆(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杜义美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华南城一路96号水榭华城43号楼2单元2103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