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116105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2023 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