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泰宏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06734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067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泰宏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宋伟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