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宋子亚、吴桂林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181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子亚、吴桂林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