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新郑市通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0603001144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郑市通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