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楷林商务中心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67131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楷林商务中心支行
代理人:郑宝珠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