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明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8207号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学明
2023年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