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执恢256号之五;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执恢256号之五;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2022)豫01执恢256号之三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白新智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路东侧、第二人民医院北侧临街工业局家属楼1单元405房产(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郑房权证字第030100551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师书强(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白新智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