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唐利超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441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利超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