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3-00523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 2023-07-12
  • 2023-07-1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告(新分)2023-0036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2305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2305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将张绘丽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北侧、李垌村西侧富田·兴龙郡56号楼2单元2803(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1307号)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发展(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绘丽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北侧、李垌村西侧富田·兴龙郡56号楼2单元2803的不动产权证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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