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韩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号码: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3403号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冰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