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35号)和《河南省2023年农业从业者技能培训执政工作实施方案》(豫农【2023】238号)精神,对承担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任务的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有光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我省各类优势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完善我省“一体多元、优势互补”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和效果,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机构认定
按照培训颁证机构必须的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适度竞争、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省、市、县分级遴选认定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机构备案
市、县遴选认定的培训颁证机构,由各地市行文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统一纳入农业农村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机构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等;
(二)具备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条件,具备与技能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所、用具、设备等:
(三)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违法、失信、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接受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育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本级主体责任,严格把关,择优遴选,规范认定,及时备案,确保选出优质机构,为高质量完成培育持证任务打好基础。
(二)没有经过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认定、备案的机构,不得承担今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任务。
(三)2023年7月20前,各地市将市县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报省厅备案,各省级培育机构直接向省厅报备。
新郑农委联系人:刘英 0371-60875000
邮 箱:xznwngx@163.com
附件:河南省2023年高素质培育培训颁证机构备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