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唐卫强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52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卫强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