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3-00161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管理
  • 2023-07-28
  • 2023-07-28
  • 2023-07-28
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新郑市龙湖镇贝斯特宠物医院《动物诊疗许可证》旧证的通报

新郑市龙湖镇贝斯特宠物医院,法定代表人:沈丽。原经营地址: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中电鸿祥苑2号楼1单元1-2层102号,《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诊证第20180009号。

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重新选址建设动物医院,现按要求交回旧证及其他材料,申请注销。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行政审批领导批准,同意注销,现予以通报。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