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601031603的新郑市房屋登记簿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簿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