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3-0046号
基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5执恢1625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5执恢1625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将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学府路南侧21世纪国际城KA7号楼1单元7层701(房屋所有权证号:1301013116)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至马爱英(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新郑市龙湖镇学府路南侧21世纪国际城KA7号楼1单元7层701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