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02恢执308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02执308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杨漾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南侧21世纪国际城Ha区7号楼1单元102(原不动产证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226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宋森森(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杨漾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