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恢398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恢398号之一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如意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西段南侧华城铂宫13号楼6单元402(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201004500)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高会珍(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如意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