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示地价价格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郑市实际情况,新郑市编制完成了标定地价成果,技术成果通过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现将《新郑市标定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实施,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从2021年8月17日起,至9月17日截止。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联系电话:0371-62681072
邮箱:xzgtjlyk@126.com
地址:中华路华夏国际16楼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