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震因保管不善,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387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震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