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为:新土国用(2014)第090号、新土国用(2014)第091号、新土国用(2014)第09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