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恢435号之一;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恢435号之一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彬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畅馨苑A11号楼1单元301(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501018910)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张祥(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彬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