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金建因政府拆迁,将房屋所有权证(新郑市南大街71号):产权证号0201001793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建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