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3执恢566号之三;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3执恢566号之三及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豆卫峰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东路77号水榭华城2号楼3单元1503(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1270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吕春梅(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豆卫峰的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