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敏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64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锡敏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