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肖俊峰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为:1001006266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俊峰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