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090300005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