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萍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鉴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法群
不动产权证书号:新郑房权证字第1501010028号
不动产坐落:新郑市中华北路东侧、陶文路北侧维也纳春天1号楼1单元3层301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89.62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