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留中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字第183400753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留中
2023年1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