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84执恢533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84执恢533号之一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长芬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西段南侧华城铂宫12号楼1单元20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201003269,将李长芬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亚辉(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李长芬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