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6116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