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明: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982号(抵押人赵秋磊)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