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08执恢805号之一;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08执恢805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陈志杰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翠竹路中段东侧龙发家园4号楼1单元602(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22723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牛震(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陈志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