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04执恢921号之九;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104执恢921号之九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周卫平名下位于新郑市薛店镇S 102省道南侧、岳庄大道东侧尚东郡10号楼1单元9层901号(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8076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阳(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周卫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