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06130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